應不符核低收要件,無論戶籍如何分,都要併計;【爸爸40000+媽媽0+大弟油漆標準30566+(小弟義務役不計)+我(單親媽媽)18780+女兒0】÷5=17869這是妳們每月每人的生活費;但媽媽可請中殘補助;至於妳雖不與兄弟姊妹併計,但須與父母收入及財產併計,故也與要件不符!
16歲以上,65歲以下者,除有醫生無工作能力診斷証明書or殘障手冊,學生証明(日),未與公婆住在一起,獨自在家扶養6歲以下兒童外,餘不論有無工作,均依其專長,政府所訂標準列計;但無因定雇主的零工標準列計,男性是 24240,女性是18780。
工作能力認定
指16歲以上,未滿65歲 『【16-未滿20歲及60-未滿65歲】,以基本工資70%來計算,如超過以實際來計算,身心障礙者以基本工資55%來計算,如超過以實際來計算,』 而無下列情事之ㄧ者:
〈一〉25歲以下仍在國內就讀空中大學、高級中學以上進修學校、在值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以外學校、致不能工作。
〈二〉身心障礙不能工作者
1. 輕度:請申請人檢附「無法工作」之相關證明文件,如:診斷證��書,俾利判斷是否有無工作能力,若無檢附證明文件以基本工資計算(例外:輕度智障、輕度精障可不列計薪資,但若有查到薪資,仍要計算)
2. 中度以上:若查無薪資毋須計算,若查有薪資仍須列計。
〈五〉 罹患嚴重傷、病,必須3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致不能工作。
〈六〉 獨自照顧特定身心障礙或罹患特定病症且不能自理生活之共同生活或受扶養親屬、致不能工作。
〈七〉 獨自扶養6歲以下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致不能工作。
〈八〉 婦女懷胎6個月以上至分娩後2個月內,致不能工作。
〈九〉 受監護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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